運動發展及支援基金

申請指引

協會設立「運動員訓練儲備金」以資助運動員購置運動器材、提供交通及膳食開支補助,提升運動員訓練質素。為擴大該基金的支援範圍和對象,並有效地運用「殘奧運儲備金」,協會於2021年4月起將「運動員訓練儲備金」和「殘奧運儲備金」合併為「運動發展及支援基金」(Sports Development and Support Fund, 下稱「基金」)。

「基金」除資助現役運動員購置運動器材、提供交通和膳食費等開支補助外,並擴大支援對象至在職或離職工作人員及退役運動員,資助範圍亦涵蓋至參與和殘疾人運動有關的工作坊、研討會和會議,並提供醫療檢查開支的補助。
鑑於協會大部份運動員都是在職或就讀,協會在安排行程時亦會考慮運動員假期的問題而作岀適當調節。在一般情況下,協會會安排所有代表隊成員包括運動員、教練、領隊及職員於同日岀發及返港。另協會亦盡可能安排成員早日抵達賽會當地以適應時差及提供充份時間讓運動員作賽前準備。

對象

1. 現役運動員   (代表隊集訓隊、培訓發展隊、訓練班)
2. 在任工作人員  (兼職教練、物理治療師、級別鑑定師、技術官員、代表隊集訓隊輔助人員等)
3. 退役運動員
4. 離任工作人員  (曾於協會任職的全職或兼職工作人員,服務年資需為十年或以上)

申請資格

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現役運動員
- 對參與之體育項目表現熱誠,在技術及成績上有持續進步;
- 接受至少一年或以上的系統訓練,並將獲總教練安排至培訓發展隊或以上梯隊訓練;
- 代表隊集訓隊及培訓發展隊運動員需根據其項目要求達每週最少訓練時間,訓練班運動員需每週最低基本訓練時間達六小時(因協會未能安排除外);
- 紀律良好;
- 不適用於已獲其他體育資助而總金額達到港幣$2,000元或以上的運動員;
- 須獲總教練推薦。

2. 在任工作人員
- 服務年資需為十年或以上;
- 須獲總教練/行政總監推薦。

3. 退役運動員
- 曾代表香港參加殘奧運、亞殘運或世界錦標賽;
- 須獲總教練推薦。

4. 離任工作人員
- 曾於協會任職的全職或兼職工作人員;
- 服務年資需為十年或以上;
- 須獲行政總監推薦。

支援範圍

1. 購置訓練或比賽用運動器材/物品(損耗或非損耗性)
- 只限現役運動員申請;
- 不適用於已獲協會安排購置的同類訓練或比賽器材;
- 損耗或非損耗性運動器材/物品的界定,由秘書處按不同體育器材/物品的耐用性,及其制造物料而定;
- 獲批核的運動器材/物品,由運動員自行負責購買;數量及器材/物品型號必須符合已經批核之內容;
- 申請人必須按協會所釐訂的採購指引,提供足夠的報價文件。詳情可向秘書處職員查詢;
- 如成功獲得資助購買非損耗性運動器材/物品後,申請者於12個月內退出訓練,需即時向協會退還所有已獲發放之資助。
   1.1   損耗性器材/物品
     - 同一項目最多每年只可提交一次申請;
     - 每一份申請最高資助上限為港幣$3,000元。秘書處可因應申請人的需要,作出特別考慮提高資助上限。

   1.2    非損耗性器材/物品
     -  同一項目最多每三年提交一次申請;
     -  每一份申請最高資助上限為購買器材/物品價值的50% (金額上限港幣 $10,000)。秘書處可因應申請人的需要,作出特別考慮提高資助上限;
     -  申請人需承擔器材/物品的維修及保養費用。

2. 交通及膳食費補助
- 只限現役運動員申請;
- 申請人需為無收入人士;
- 不適用於已獲協會安排膳食、交通接載服務的運動員;
- 交通費補助以往返訓練場地的公共交通費用作為標準,每次訓練之來回交通費最高補助上限為港幣$50。每次訓練之膳食最高補助上限為港幣$50。每項資助每月最高申請上限為港幣$1,000;
- 每次申請最長補助期限為六個月,之後需再重新申請。

3. 醫療報告開支補助
- 由協會要求下進行的年度體檢、級別鑑定或醫療檢測項目的醫療報告,方可提出申請;
- 申請人每年最多只可獲發三次資助,每次最高資助上限為港幣$2,000。秘書處可因應申請人的需要,作出特別考慮提高資助上限。

4. 資助參與工作坊、研討會和會議等活動
- 只限現役運動員或在任工作人員申請;
- 申請人每年最多只可獲發一次資助,每次最高資助上限為參加工作坊、研討會等活動開支的50% (金額上限港幣 $5,000)。秘書處可因應申請人的需要,作出特別考慮提高資助上限。

5. 其他由審批小組按申請內容作個別考慮。

申請及審批程序

- 「基金」全年接受申請。申請結果將於收到申請後十四個工作天,以書面形式回覆申請者;
- 申請者必須填妥有關表格並交予秘書處,並由總幹事對申請作出審核;
- 秘書處將獲總幹事核准的申請,提交予審批小組作最終決定;
- 除交通費及膳食費補助外,成功獲資助的申請人,必須把所有相關收據及發票正本提交予秘書處,並以實報實銷方式發放資助;
- 「基金」是協會在穩健財政條件下設立的資助計劃,協會可因應財政狀況而隨時作出修訂或終止計劃,無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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