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教練培訓基金

申請指引

在熱心善長及長期合作夥伴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協會設立運動員教練培訓基金(「基金」),旨在支援協會轄下運動項目的現役及退役代表隊運動員修讀相關教練課程及提供資助,培訓運動員成為合資格教練,為本地殘疾人運動發展奠下承傳的優良基礎。

對象

a) 曾接受全職或兼職訓練最少四年的現役運動員;或
b) 退役不超過六年的前運動員;或
c) 退役超過六年、現從事協會梯隊培訓或助教工作的前運動員;及

曾代表香港參加殘疾人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亞洲殘疾人運動會、亞洲錦標賽或國際體育聯會認可的國際賽事。 

申請資格及要求

- 須獲相關項目的總教練推薦;及
- 須已修讀或報讀協會的「基礎殘疾人運動教練課程」;及
- 完成課程及獲得該次資助後,可再就報讀其他認可課程申請資助;及
- 每次完成課程及獲得資助後,須於協會主辦的興趣班或訓練中擔任助理教練或從事修讀課程相關的教學工作,為期一年。 

支援範圍

基金資助金額以課程類型及所需費用釐定,支援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運動項目專項及教練培訓的課程,惟不包括大學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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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審批程序

- 基金全年接受申請,申請人須於目標修讀課程開課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表格至協會秘書處。
- 申請將由協會執行委員會進行審批,結果將以書面形式回覆申請人。
- 資助以實報實銷方式發放,成功獲資助的申請人必須將所有相關收據及發票正本按時提交協會秘書處。
- 未能完全符合上述資格及要求的申請,協會將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 運動員教練培訓基金是協會在穩健財政條件下設立的資助計劃,協會可因應財政狀況而作出修訂或終止計劃,無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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